参保会员在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及身故补助

2021-12-22 15:24:16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5819   
  导读:日前,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为有效帮助在职职工减轻因住院医疗所产生的经济负担,进一步拓宽保障面,提高受益率,增强影响力,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 凡江西省...

日前,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为有效帮助在职职工减轻因住院医疗所产生的经济负担,进一步拓宽保障面,提高受益率,增强影响力,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

凡江西省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 ,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成为省职工保障互助会会员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人数应不少于符合参保条件在职职工总数的75%,参保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少于25人的必须100%参保

该计划保障期限为1年,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缴费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保障期限从2022年7月1日0时起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止参保费为每人120元/年,每人限保1份,超出的份数视为无效

参保会员在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补助及身故补助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统筹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起付标准后,采取单次住院按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已获得过的补助不得与下一次补助累计,每个保障期补助最高金额为20万元

该计划不设健康前置条件,不限职业,不设免责期,对恶性肿瘤住院手术后转移到门诊延续治疗的慢性病实行统一政策报销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在收到参保会员齐备的补助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补助金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

 
 
备案号:闽ICP备18016234号-1    jy
本站部分资源来自网友上传,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本站,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Copyright @ 2012- 房产信息网 保留所有权利